重庆市人事局规定,三类人员指的是,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某些特殊人员,包括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以及某些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三类人员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岗位上是不能上岗工作的。
首先是未成年人。未成年人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。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,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禁止从事劳动的。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从事轻微、安全的工作,并且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都有严格的规定,不能从事危险、有毒有害、高风险等工作。
其次是老年人。根据重庆市人事局的规定,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适宜从事较为重体力和高风险的工作岗位。老年人有一定的身体衰老和机能下降,因此在一些肢体劳动和高风险的工作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。所以对于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为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规定他们不能上岗。
最后是某些特殊人员。特殊人员包括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以及某些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。对于身体有严重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,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和身体健康,不适宜从事一些对身体有较大要求的工作岗位。
总之,重庆市规定三类人员(未成年人、老年人和某些特殊人员)在一些工作岗位上不能上岗工作。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因此,岗位上不适宜上岗的年龄会因人员的身份而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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